学生补办学生证规定
发布时间:20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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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生证补办行为,经研究特制订学生证补办规定:
1、由学生个人写出书面补办申请;
2.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到所属系、部领取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并如实填写表格内容。
3、系、部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生个人凭申请表到学生处免费即时办理。
4、如遇特殊情况,缓至一周内办理完毕。
5、补办学生证咨询电话:67875023
学生处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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