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部分教师反映职称证、聘任证丢失,申请补办。现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职称证和聘任证,或证件丢失的教师进行统计,统计后统一报省住建厅申请补办。
请有关人员于5月7日至11日期间到新校区党委办公室(E座205室)登记丢失补办资料,过期今年不再单独办理。
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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