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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年后取得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7     责任编辑: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为准确更新教职工的学历、学位等信息,请2009年1月1日后取得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人员于5月18日前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党委办公室(新区E座205室)进行登记备案。凡未登记备案的教职工,取得的学历、学位等信息,不予更新,并不享受相关待遇。

党委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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