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2013“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
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讴歌先进模范人物,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风尚,激励广大师生以饱满的精神状态,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参评条件、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育系统乃至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3.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勤奋好学,任劳任怨,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克难攻坚,成效明显,为国家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4.不图名、不图利,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
5.尊老爱幼,乐于助人,和睦相处,无私奉献,受到广泛赞誉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6.在外地学习、工作期间,自强不息,艰苦创业,诚实守信,见义勇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河南人的声誉,展示了河南人的良好形象。
7.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无经济纠纷、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弄虚作假行为。
8.人物事迹主要发生在2013年度。
三、评选程序
1. 9月26日-10月9日,以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将初评人选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其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党委办公室;
2. 10月10日-14日,院党委审议推荐1人,由党委办公室组织上报。
四、奖项
本次评选活动由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设2013“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我院将对获奖的教职工予以相应奖励。
五、有关要求
1.开展2013“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评选,是深化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参评条件、范围认真筛选,确保质量。
3.材料申报要求:
(1)《“2013‘感动中原’十大年度人物”推荐表》,3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介绍,2寸标准照和6寸生活照各1张。
(2)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
附件:“2013‘感动中原’十大年度人物”推荐表
党委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