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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14年度教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4     责任编辑: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推动我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中职示范校建设的实施,学院决定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着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发挥品牌示范院的引领及骨干作用,推动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努力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能切实承担项目研究任务,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3.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项目。

4.同一项目已在其他科研规划部门(包括省教育厅各部门)立项的,或已申请立项但尚未批复的,均不得重复申报。

三、组织程序

分为申报及审批立项、中期检查、成果验收(鉴定结项)三个阶段。

1.立项阶段

项目申请者根据《立项指南》(附件)选定项目,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经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科研外事处,科研外事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论证,择优选题,确定立项项目,报请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由科研外事处下发学院项目立项通知书。

2.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中期要填写《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报所在部门和科研外事处,科研外事处组织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以及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达标的,将取消其项目资格。

3.成果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填写《教科研项目结项鉴定书》一式两份,最终成果(论文、书稿、研究报告等)一式两份,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科研外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科研外事处在指定时间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及专家对科研项目组织成果鉴定。结项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及项目成果管理详见《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豫建院〔2013〕5号)。

四、时间安排

学院教科研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左右,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立项申请:2013年10月1日前提交《项目申请书》,逾期不予接受;

中期检查:2014年4月1日前提交《中期检查表》和阶段性成果,进行中期检查;

成果验收:2014年10月1日前提交《教科研项目结项鉴定书》和最终成果,进行结题验收。

五、项目经费

经费的批准、拨付、使用及报销程序详见《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细则》(豫建院〔2013〕6号)。

六、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汇总表由系部填写并发送电子版。项目立项申报材料由系部统一报送,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报送地点:科研外事处(实验楼321室)

联 系 人:殷如昕 薛 冰

联系电话:67875082

Email:hnjskyc@126.com

附件:1.项目指南

2.项目申请书

3.项目申报汇总

科研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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