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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8     责任编辑: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刹住“双节”期间公款吃喝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强化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意识,防止“节日病”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发生,确保全院教职员工过一个祥和节俭、廉洁文明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要借“双节”期间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反腐倡廉精神的新思想、新要求,认真学习中纪委、省纪委、省教育厅和省住建厅纪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工作人员自身廉洁从政方面的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自觉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送收“红包”、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不正之风。

二、严肃各项纪律,落实廉政建设规定

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落实。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严禁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助和实物;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有效预防“节日病”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双节”期间,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坚决查处并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领导干部在坚决拒收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的基础上,将确属无法推掉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的折价款存入中国工商银行设在全省的各个营业网点,可实名,也可不记名,只需说明存入“河南省581廉政账户”即可,户名:河南省581廉政账户,行号170213082900058149,或在节后三天内交给学院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代交。

国庆节后,各部门要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院纪检监察室。同时,中层以上干部要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自查并如实上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进行举报,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13613802176,67875015。

中共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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