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8
责任编辑: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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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解决个别专业技术人员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申报问题,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补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时补申报年度、时间及方式
(一)补申报年度范围。学时完成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依据当年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要求,其中,2021年、2022年、2023年完成的学时,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2024年、2025年完成的学时,须在当年。
(二)补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9月15日-12月31日。
(三)补申报方式。统一采用线上渠道。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管理入口”,使用个人账号登录进行学时补申报。
对于实行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的行业,仅公需科目可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时补申报。
二、学时补申报条件
申请补申报学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合规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符合本通知明确的学时补申报年度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成功提交学时申报申请,经所在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后,可提交真实有效的原始证明材料,办理学时补申报。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补申报工作的严肃性,保障工作开展规范有序。对学时补申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