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反映问题线索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投诉邮箱,邮箱受理范围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条、第十三条规定。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反映问题线索须知:
一、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我们严格执行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纪检监察投诉邮箱:tousu@hnjs.edu.cn
招生电话:0371-67875029 院办电话:67875006,传真:67875007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 邮编:450064 豫ICP备17006345号-1 郑公网安备41011743011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