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文章来源: 发布人: 浏览次数:


根据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2024届全日制在校生,可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如:父亲或母亲持有低保证可以申请。没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不能申请,如学生爷爷哥哥有低保证,不符合除非直接抚养关系申请);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须持有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持有2022-2023学年助学贷款合同,即大二学年有助学贷款。凡是符合此项条件,建议选择此项条件申请,程序简单);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此项条件要求家庭成员不但有残疾证,还有低保或建档立卡,且必须有赡养关系,单独有残疾证不符合。此项条件需提供证明较多,建议直接选择第一条或者第五条申请);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原建档立卡家庭,需提供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截图(含家庭成员信息)并加盖公章原件);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如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就选择助学贷款选项,方便快捷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报(81日至820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陆),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网上申请请务必上传完整证明材料附件:

1、学籍证明材料:

可以为以下任一种: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

2、困难资质证明材料:

1)低保证:包含低保证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的页面是有效的(请勿上传低保证封皮页);

2)残疾证:残疾毕业生类别的请上传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个人信息页;

3)助学贷款:2022-2023学年助学贷款合同或者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申请人及获得时间的完整信息);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截图(含家庭成员信息)并加盖公章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

除助学贷款和残疾毕业生,其他困难类别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主要为:包含持证人与申请人的同一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持证人页和申请人页);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外提交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合法证明。

(二)学校初审(82日至831日)

学校明确专人通过申报系统(http//222.143.34.190:8081/jyweb)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须学校须注明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本人。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证明材料,只需打印申报表提交学校。

(三)人工审核(82日至831日)

对申报过程中系统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需要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学校进行人工审核。学校应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通过的,要在系统里标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院校公章,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提交材料(821日至827日)

请需要人工审核的学生尽早到相关县级以上部门盖章,整理相关材料。827日下午5点前以各系为单位(按名单顺序)提交纸质材料送至招生就业处。系统校验审核通过的学生,只需提供相应家庭关系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需要人工审核的学生,除需提供纸质《申请表》(系统打印人工审核表)和相应家庭关系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之外,还需提供相应已上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

(五)汇总复核并公示(91日至930日)

各地人社部门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并及时反馈各相关学校复核结果。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学校应于930日前完成),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公示通过名单上传系统,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上传系统备案。

(六)拨付资金(10月底前)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文件要求,2024届的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过程中系统将不再允许毕业生自主填报银行账户信息,全部由系统自动抓取。有意向申请该补贴的毕业生提前办理河南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特别强调社保卡必须是河南省内社保卡,如果学生持有外省社保卡系统抓取不到金融账户信息,需办理省内社保卡,没有社保卡无法申报提交。

(二)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自负。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三)个人及单位政务网注册、实名认证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政务网技术支持电话0371-96500;申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拨打系统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371-69690203。关于社保卡办理问题可关注河南社会保障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或支付宝小程序,进入服务大厅,点击社保卡申领功能模块,选择对应的参保地,按照提示操作线上办理,也可选择服务网点查询功能或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查询详细地址,前往就近社保卡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并激活金融功能。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

友情链接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