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8-31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制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1〕17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学生休学、休学创业、保留学籍、复学及学生主动要求退学的学籍异动。

第二条 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报到注册后应正常在校完成学业。学生有以下原因的,由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

(一)学生因身体、家庭等原因不能正常在校学习,自愿申请休学的;

(二)学生累计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三条 学生休学以年为期,休学时长为一年(以学生提交申请时开始计算)。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可在休学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再次办理休学手续,但休学次数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对休学创业的学生,经所属系初步审核后,报创新创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反馈学生所属系,所属系告知学生审核结果。创新创业主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休学创业档案。

每年由学校创新创业主管部门对学生创业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审核合格后自动顺延休学年限,休学年限累积最长不得超过3年。审核不合格的按休学对待。

第四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的,在校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由学生提交申请,可以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休学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应在收到入伍通知书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家长到学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在校学生参军入伍保留学籍期间,学生可以凭其所在部队出具的在部队表现情况证明,折算相关课程学分。

第五条 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书面提交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在校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学生退役后2年内,根据学生当年参军学期,分别在第一或第二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凭退伍通知书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期满的,应在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休学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以学生提出申请时间为准)、参军退役后2年以上(以入伍通知书时间为准)、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未向学校书面提交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按退学处理。学籍异动审核完成后,不再复学。

第七条 学籍异动办理流程

(一)学生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

(二)学生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交个人申请(需说明学籍异动原因、家长意见及联系方式)、《学籍异动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辅导员收到学生提交申请后,向学生出具收到确认书,并在当日提交系。

(四)系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系党政联席会,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无异议后通过学校协同办公系统(OA)流转,期间提交OA申请人须及时跟进、追踪流程直至全部审核环节结束,并及时将OA流程备案反馈给学生辅导员等系相关人员。

(五)协同办公系统(OA)流程审核完成后,系通知学生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办理办法、学生转专业及转学办法的通知》(豫建院〔2022〕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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