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注册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8-31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和《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学籍注册后,方取得学籍。没有注册,未取得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一切权利,不具备在校学习的资格,不得办理休学、保留学籍(在校生参军等)、转专业和转学等学籍异动手续,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不能进行成绩登记和学分认定。

第二条 所有在校学习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均应根据本办法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章 新生学籍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缴纳各项费用,经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 各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经审核确认的入学新生名册交教务处,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批准入伍的高职新生,由学校教务处按县区征兵办公室提供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在学信网进行“保留入学资格”的状态标注。

第五条 新生学籍注册完成后,学生应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登陆学信网进行学籍自查,确保不漏一人。在校新生学籍状态分为“注册学籍”和“放弃入学资格”。如学籍状态和本人实际学籍情况不符,可持学生证、身份证到教务处复核。

第六条 新生注册手续及新生复查完成后,方可办理相关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手续。

第三章 在校生学籍注册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 学校开学,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缴费并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后,经学生所属系向学生处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第九条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在开学报到时向所属系申请暂缓注册。学生暂缓注册的期限为开学后两周,并在暂缓注册期限内完成注册手续。

确有实际情况无法正常在校学习的,可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后再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条 未在报到时间和暂缓注册期限内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学籍。

第十一条 各系应于开学后第三周内,将本系学生注册情况在学校教务系统进行标注,并将未注册学生名单、对未注册学生的教育警告及家长告知等情况报教务处。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对未注册学生按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毕业生学历注册

第十二条 教务处会同财务处、学生处及各系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审查学生的毕业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将颁发的毕()业证书信息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历注册信息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没有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各系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91日日起施行。原《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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