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6〕261号)部署要求,规范毕业去向登记,强化就业监测数据核查,确保就业统计真实准确、规范有序,现就开展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核查是否规范开展毕业去向登记工作,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要求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
(二)核查毕业生去向确认情况、去向信息有误毕业生更新去向及再确认情况,对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核实处理情况。
(三)核查省级去向登记系统提示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核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过高和疑似扎堆就业情况,单位核验存在问题(单位名称不存在、单位状态有问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单位名称不匹配)、单位联系方式存在问题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
(四)核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以及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部省两级举报电话和邮箱等途径反映的举报问题线索的核实处理情况。
(五)核查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或院系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六)核查毕业生就业佐证材料填写是否完整、清晰,是否存在涂改现象;核查毕业生变更工作单位的,是否及时进行系统更新;核查毕业生重点群体帮扶情况。
二、核查方式
(一)二级学院自查
即日起至6月5日,各二级学院全面开展2026届毕业生就业去向情况自查工作。需逐一核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确保纸质材料信息与省级去向登记系统内就业数据完全一致,完成全面审核校验。并参照《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记录表》(附件3)规范填写,形成完整自查记录。自查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发现的数据错误、信息不符、材料缺失等各类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就业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同时,对照《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报告》(附件1)梳理自查工作,形成二级学院自查报告。
(二)二级学院互查
6月8日-6月9日,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交叉互查工作。各核查学院严格参照《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报告》(附件2)开展核查,并形成正式核查报告。互查工作结束后,将核查发现的问题、整体核查情况及时反馈至对应被核查二级学院,被核查学院需对照问题清单限时整改、逐项落实,保障就业数据精准无误。本次互查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智能建造学院、数智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第二组:现代管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数字创意学院
第三组:智慧交通学院、城市设计学院
(三)校级核查
6月10日—6月12日,学校开展校级核查工作,全面核查各二级学院自查、互查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6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开展电话核查。各二级学院须对照校级及第三方核查反馈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安排。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要将就业监测数据核查纳入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任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质量完成自查、整改全流程工作,确保自查工作摸实情、查真问题、出硬措施、见实效果。各学院自查方式、工作进展情况、自查结果、互查整改情况等相关工作内容,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议通过,并及时向联系校领导汇报。
(二)强化落实整改。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就业监测数据核查为契机,全面梳理学校自查、校际互查、省级抽查、第三方核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严格落实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到位。严禁为提升去向落实率突击篡改、伪造就业数据,坚决守住数据真实底线,全力保障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三)严格纪律要求。本次核查工作及今后就业数据管理工作中,凡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或因政策掌握不熟练、业务能力不足、工作作风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玩忽职守等问题,造成就业监测数据失真、失实的,学校将报请校党委,依规依纪从严从快追责问责。
(四)按时规范报送。各二级学院须于6月10日17:00前,将本学院自查记录、自查报告、互查核查情况报告统一报送至招生就业处。所有报送纸质材料须经学院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盼第0371-67875027
邮 箱:894130723@qq.com
附件:1.XX学院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报告
2.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报告
3.XX学院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记录表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