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十二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切实把做出成绩和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优秀专家队伍,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河南省优秀专家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推进增人数和得人心的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围绕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推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坚持科学公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坚持社会认可,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我校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近五年来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含尚在5年管理届期内的第十批、第十一批省优秀专家)。
(二)推荐条件:矢志爱国奉献,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弘扬爱国奋斗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德才兼备、为人正派,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在同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需全职在豫工作1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两院”院士一般不超过68周岁,中原学者一般不超过60周岁。可重点推荐以下人选:
1.在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7.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
8.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9.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个人;
10.中原学者;
11.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3.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4.长期在县(市)基层一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卓越贡献的专家人才;
1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推荐名额和程序
(一)推荐名额:我校分配名额为1人。符合推荐条件的“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可不占推荐名额,单独推荐。
(二)推荐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经个人申报,各单位推荐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参评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后,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一)选拔省优秀专家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政治标准,严把道德品质关、专业能力关和廉洁自律关,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二)推荐材料(需装订材料清单见附件1)
1.《第十二批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正反打印到1张A4纸上,一式两份);
2.《第十二批河南省优秀专家申报书》及其附件等(见附件3,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一式两份;申报书附件要形成目录,附件里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书所填不一致的,或未对申报书所填内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按虚假信息处理)。
3.《第十二批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
(三)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6日17:00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人:李欢欢
联系电话:0371—67875012
附件:
附件1 需装订材料清单.wps
附件2 河南省第十二批省优秀专家推荐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doc
附件3 河南省第十二批省优秀专家申报书.doc
附件4 第12批省优秀专家人选汇总表.xls
组织人事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