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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8     责任编辑: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772号)(附件1),我院进行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范围

按照文件要求,从学院在编在岗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思想,管理业绩突出,管理方式先进,所在部门无重大管理事故,教学、科研、管理居全省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学院领导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现仍担任领导管理工作。

(四)近五年来,主管的业务部门曾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个人曾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结合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近五年来,在CN学术期刊或市级以上报纸发表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管理类文章3篇以上(限独著),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研究项目(课题)通过结项验收。

三、推荐与评审程序

(一)推荐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推荐人选经公示(不少于7天)后,报河南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四、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

1.《2016年度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1份。

2.个人考核材料1份。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3.《2016年度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2份。填写表格时,可根据填写内容多少对表格做适当调整,但不得增加或删减填写栏目。

4.《2016年度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审简表》(见附件4)一式5份,使用A3纸张,正反双面打印。

5.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推荐人选2011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5),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

6.推荐人选2011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在CN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在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的教育管理类文章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5),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

7.推荐人选2011年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教育教学管理研究项目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业绩材料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5),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

(二)报送要求

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论文、著作等原件,由组织人事处及科研外事处负责查验,查验后返还个人,复印件不再返还。

五、时间安排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10月14号上午10:30前报组织人事处312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收)。

联系人:吕文杰 联系电话:0371-67875012

附件:附件1-5.zip

组织人事处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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