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宿舍管理规定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宿舍卫生
1.学生宿舍区内的公共卫生(包括楼内走廊、楼梯、厕所、盥洗间等)由宿舍保洁人员负责打扫。
2.值日生负责其宿舍内的卫生打扫工作。室内卫生须做到:五净四无两整齐。五净即:地面干净,门窗玻璃干净,墙壁顶棚干净,衣服、被褥、枕巾干净,用具用品干净;四无即:无蜘蛛网,无烟头烟灰,无垃圾,无异味;两整齐即:用具用品摆放整齐,衣服被褥鞋叠放摆放整齐。
3.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禁止乱贴、乱刻、乱画;不准带饭菜进楼;垃圾应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在楼道内乱扔垃圾,严禁将果皮、纸屑、旧衣服、袜子等倒入水池、厕所。
4.晾衣服须在指定的晾衣架晾晒,不准在楼道内私拉乱扯。
5.应在指定位置存放车辆(电动车、自行车),不得在楼门口和楼内、室内停放;禁止在楼内打篮球、排球和踢足球、滑冰等。
6.定期或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检查结果作为学年综合测评及“文明宿舍 ”评比的重要依据。
二、宿舍安全
1.自觉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相互监督,认真做好宿舍卫生、安全和“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整洁、安静的住宿环境。
2.学生进出宿舍楼须佩带或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询问和查验,晚归学生须凭证登记方可进楼;男生(女生)不得进入女生(男生)宿舍;携带贵重物品进出应接受值班人员或宿管人员查验并持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经门卫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
3.按规定时间作息。学生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具体时间为:晚上10:30至次日早晨6:00。
4.不准在宿舍区从事经营售卖活动、不得开展娱乐活动、不得张贴广告、散发宣传品等。
5.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护环境。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注意防火、防盗、防毒、防污染、防群死群伤、防突发事件等。
6.严禁在宿舍内做饭;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等);严禁私接电源和私拉乱扯照明线、电话线;严禁焚烧废弃物。
7.贵重物品、现金应妥善保管;外出须关窗、锁门;发现物品被盗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8.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严禁将本宿舍钥匙转借他人,若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部门处理;严禁将床位转借或出售给他人。
9.宿舍实行不定期查铺制度,经常进行宿舍安全检查。
10.不准留宿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外住宿。
11.爱护照明和消防设施,爱护供水设施。不拆卸、损坏室内各种设备,不私自调换、搬迁、外借室内家具以及私自更换门锁。
12.严禁在宿舍寄养和寄存宠物。
13.寝室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室成员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双休日、节假日,寝室长应安排本室人员轮流留室值日。
14.毕业、实习、见习、退学、休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宿舍及床位整理、清扫干净,经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退宿手续。
三、公有物品管理
1.学生宿舍配备的桌、椅、床、柜子、照明设施、玻璃、锁、门、窗、卫生工具等一律建帐立卡,由系部联合后勤处组织验收,交学生管理、使用,离校时由后勤处联合系部组织验收。
2.室内桌、椅、床、柜子一律放到规定的位置,不得私自移动、转借和损毁等。
3.以上物品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维修,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予以协商赔偿。
4.卫生保洁工具,每学年新生配发一次。
四、违纪处理
1.凡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杯、电热毯等),没收物品,并酌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分。凡因违章用电、用火而引起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私自留宿他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视其情况给予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
3.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酌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学生应在宿舍封闭(晚上10:30至次日早晨6:00)前归宿,不按时归宿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5.凡在宿舍内喝酒,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由于喝酒引起打架斗殴者,将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向公共区域倾倒垃圾等废物,在宿舍张贴、散发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他未经学校允许的宣传物,给予批评教育。
7.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违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