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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新建宅二层以上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作者:时间:2015-05-05点击数: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新建宅二层以上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新建住宅、中小学校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作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这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日前下发的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通知中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新玻璃幕墙5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第二,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第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瞻、防冲击雨棚等防护设施。

   第四,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规定。

   第五,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论证,并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建筑》201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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