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2-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
《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扩大规定;3.删除了模版拆除的验收规定;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5.增加了无黏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规范》强制性条文由2002版的15条减少为9条,均为2002版强条基础上修订而成。减少6条的原因为条文取消(施工技术要求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66-2011已有规定)和修订后不适合再强制(严重缺陷、原则偏差的处理和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施工技术摘自“中国建筑新闻网”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