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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校内实验实训场区进行的教学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的通知
2017-04-13 00:00   审核人:

关于我院校内实验实训场区进行的教学项目

实施计划报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保证各系部的实验、实操及观摩等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提高实验室、实训室、展厅及陈列室等场区及设备设施的利用率,并使实验实训场区的教学设备和仪器能够全院充分共享,完善学院实训教学资料,更好地为全院师生服务。现对需要在实验实训中心管理的场区进行教学活动的项目,实行教学计划提前报送制度,请各系部人员配合实验实训中心的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实训计划表,及时将计划表报送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将按教务处督导要求,准时报送实验实训计划表备案。

一、实验实训计划表填写说明

1.各专业需要耗材的实践性教学项目开设计划

由各系部教学秘书填写实践性教学开设计划表(见附表1)和耗材采购表(见附表3),必须在每学期第十六教学周周五前报送下学期所有班级实践教学计划,使实训中心能按时完成全院实验实训耗材的采购及全院实训场所的统筹安排。

2.在校内实训场区进行的项目教学、理实一体课程、实训周、认识实习等项目安排计划

由各系部教学秘书或教学秘书安排指导老师填写实训(验)项目安排计划表(见附表2),在每学期开学第一教学周周四之前报送实验实训中心办公室。

3.全院的共享实验室、实训室、展厅及陈列室等场区使用计划

由任课教师填写实训(验)项目安排计划表(见附表2),并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教学周周四之前报送全学期使用计划给实验实训中心办公室。有冲突时,实验实训中心人员会按照报送的先后顺序通过与老师沟通给予相应的调整。

4.需用测量仪器进行教学和实训的项目安排计划

1)测量实习周的指导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教学周周四之前报送全学期计划,填写实训(验)项目安排计划表(见附表2)报送实验实训中心办公室。

2)需要在测量课内演示或实践的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教学周周四之前报送全学期仪器使用计划,填写实训(验)项目安排计划表(见附表2)报送实验实训中心办公室。如有变化,需要临时调整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5.需要临时增加或调整的课内实践及展厅观摩计划

由任课教师填写实训(验)项目安排计划表(见附表2),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将计划报送实验实训中心办公室,便于实训管理员准备与统筹安排。

二、实训教学事故的认定办法

因系部没有按时上报实验实训计划而造成的实验实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按《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2016修订版)第四部分第二章第五条第8款执行。

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2、3见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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