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23-05-06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232号)(附件1)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遴选公布的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教职成〔2022〕115号)(附件2)。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内容

培育对象对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19号)(附件3)中的“省级名师工作任务”“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考评,形成考评报告。

1.省级名师工作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6—10名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每年承担至少2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至少公开发表2篇教育或教学反思文章;

(4)积极承担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任务。

2.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3—5名教师;

(2)每年承担至少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至少公开发表1篇教学反思文章;

(4)积极承担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任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并收回相关证书:

(1)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司法处罚的;

(2)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

(3)未履行职责任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二)考核程序

1.自评准备。考核对象根据对应工作任务,填写《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名师考核报告》(附件4)或《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省级骨干教师考核报告》(附件5),并提供培育期间(2022年4月以来)相关佐证材料和取得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材料复印件1份,由教务处、科研外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无误后将以上材料于516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图书馆708)。

2.专家评议。学校组成专家组,通过审议材料、听取汇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培育对象的考核意见和考核结论。考核意见包括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3.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联系人:冯永纲、李欢欢

联系电话:67875012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公布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名单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名师考核报告.docx

  附件5: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省级骨干教师考核报告.docx

 附件6:相关材料复印件清单.docx

组织人事处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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