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23-04-27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23〕14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内的中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须是各类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三)取得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本次面试有效期范围为2021年、2022年参加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及2023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测试成绩合格人员。

(四)按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工作,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任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均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五)具有博士学位、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文件要求,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合格,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二、面试报名及材料提交

面试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7日-5月4日。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登录河南教师网络学院(www.hnjswlxy.cn),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完善个人报名信息,没有按时补充报考学科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具体学科信息填报可参考附件1。

参加面试考试的人员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聘用合同扫描件(仅包含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以及填写附件2,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2023年5月4日下午5点之前全部打包发送到邮箱5789058@qq.com,由组织人事处教师审核并存档。

三、面试费用及方式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办师〔2022〕361号),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78元/次,支付宝转账,不接受现金。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欢欢,电话:0371-67875012

附件: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xlsx

附件2 申请2023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名单.xlsx

组织人事处  

2023年4月27日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组织人事处 电话:0371-67875012 传真:0371-6787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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