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人社厅豫人社事业招聘[2017]1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院党委研究,现对我校2017年“圆梦中原”赴京招聘的新录用人员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17年通过“圆梦中原”招聘的新录用人员,实际考核人数共计29人。(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组织
成立我校2017年“圆梦中原”赴京招聘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丙义
副组长:吴承霞、杨明喜、刘存龙、毛润山、唐静州、梅 杨、焦 涛
成 员:盛义岭、韩应江、付永红、马新东、张思忠、骆 刚、赵肖丹、党志中、王 辉、吴叶圣、王 铮、丁宪良、张华英、徐素霞、朱玉臣、苏 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唐静州(兼)
成 员:高艳辉、吕文杰、息海涛、王 溪
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工作;负责考核聘用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咨询、请示、回复等;考核材料收缴整理、归档。
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要及时成立相应工作组织,具体实施本单位考核对象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试用期满的新录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在岗情况、工作业绩、适应工作能力等。
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包括理想信念、政治立场、理论素养、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内容。
能:指履行职位职责的能力。包括政治鉴别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政策理论水平、协调配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勤:指勤奋敬业的程度。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心、出勤率。
绩:指工作实绩。包括依法履行职位职责达到任务目标的程度,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效果。
廉:指廉洁从教情况。包括遵守廉政纪律,有无违纪、违规和不廉洁的行为。能做到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
四、考核等次
2017年“圆梦中原”赴京招聘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合格”等次标准
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良好,能适应试用期工作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具备本职位要求的素质和潜能。
(二)“不合格”等次标准
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差,不具备本职位要求的素质和潜能。
(三)考核结果运用
由组织人事处会同主管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的相关规定,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报主管单位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考核对象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试用期期间德、能、勤、绩、廉情况的个人总结,同时填写《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2)。
2.总结述职、测评。由各单位考核组召开考核会议,考核对象进行总结述职,然后进行测评。各单位结合考核对象一年来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拟定考核结果,同时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中填写评鉴意见和拟定考核结果。
3.各单位将试用期满人员考核结果形成书面考核报告(需考核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签字),与考核对象试用期满个人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一人一档)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组织人事处。
六、考核时间
即日起各单位开展考核工作,截止到2018年6月22日之前上报相关材料。
七、考核纪律
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关系到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新招聘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切实把本次试用期满考核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各单位考核组要密切配合,尽职尽责,严格考核程序,防止走过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组织人事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