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6年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15 点击数:

 学院全体教职工

为做好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行指委)2016年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根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附件3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行指委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为指导,推动职业院校土建类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管理水平,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提供智力支撑。

 

二、选题范围 

课题负责人可根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6 年科研课题立项指南》(见附件1),结合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以及自己的研究专长、研究团队实力,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每项课题限报负责人一名,课题组成员按照研究领域配备合理,且不少于三人;

2.每名申报人限报一项以自己为主持人的课题;

    3.课题申报人(课题负责人),需填写《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 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2016 12 21 日前报送至科研外事处(行政楼306

4.住房城乡建设行指委无经费支持,由科研课题申报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供经费支持。

 

    四、课题评审

住房城乡建设行指委秘书处经初审确定入选课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立项课题以文件形式发布, 并同时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指委网站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如昕 刘端

    联系电话:67875082 

    电子邮箱:hnjskyc321@126.com

    住房城乡建设行指委网站:http://zjhzw.scac.edu.cn

 

附件:

附件1: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6年科研课题立项指南.doc

附件2:住建行指委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报表书.doc

附件3: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住建指委[2016]_19号.pdf 

 

 

科研外事处

2016 年11 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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