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作者: 时间:2015-10-22 点击数: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保安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条 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消防培训学习,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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