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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公园立法,鼓励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鼓励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规定有条件的公园可以设置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分时段分区域向公众开放草坪和林下空间,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满足游人户外活动需要。

《条例》要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有条件的郊野公园应当提供满足服务对象基本需求的配套服务,并明确公园可以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经营者提供餐饮、零售、游览、游艺、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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