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通知公告  处室动态  采购公告  结果公示  采购意向  法律法规  党建工作  下载专区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5-03-04 09:22   审核人: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学校各单位所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车辆等资产的出租出借情况。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检查出租出借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经过集体决策,是否报经学校批准或在“河南省教育财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备案手续。

(二)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检查出租出借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或潜在风险的条款。

(三)租金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检查租金收入是否及时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是否存在少收、不收、截流、侵占、私分、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四)资产使用和管理是否到位。检查出租出借资产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转租或未有效监管等情况,资产是否处于良好、安全状态,是否定期进行盘点和维护。

(五)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对于历史遗留的出租出借问题,检查是否制定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否在积极推进整改。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完成,学校设立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指导。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办公室负责本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汇总、上报等;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负责全面督查各单位工作进程和质量,督导工作的落实;为领导小组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日至3月7日)。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涉及资产出租出借的人员充分了解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二)全面自查阶段(3月8日至3月18日)。学校各单位要按照自查自纠内容,全面梳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逐项建立台账,详细记录资产信息、出租出借时间、合同条款、租金收入等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分类整理。

(三)整改落实阶段(3月19日至3月25日)。学校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违规出租出借行为,要立即终止合同或依法依规进行规范;对于租金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要立即纠正,确保租金收入足额上缴;对于资产使用和管理不到位问题,要加强监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作质量。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强化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同时,要积极配合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的抽查验收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学校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合同管理,强化租金收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请学校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附件: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

                                                 资产管理处

                                                 2025年3月4日

附件【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附件1.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