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有一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专题文章,其中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个接受助学贷款学生的回忆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文章以“我对银行心存感激”为标题,最后一段写到:“我还款前,有朋友曾劝我说,这个钱即便不还也没有什么后果。我坚持把钱还了。当然,我还钱更多不是因为我受到了监督和约束,而是因为我怀着对银行的感恩之心。”不知道银行有关人士读了这篇文章作何感想,反正我看后心里不大舒服,字里行间反映出的还贷者心态也许真实,但绝对不正常。
我不知道这位贷款学生的感激之情源于何处。就我的认识水平,之所以感恩,要有恩情的存在为前提。贷款学生和银行间是一纸冷冰冰的契约关系,还款时连本带息,银行没有吃亏,反而有利可图,毫无恩情可言,更何况“贷款利息与当时的商业银行一致,没有政策性的优惠”。要是他的感恩发自内心,那么他产生这种感恩心态的潜台词,正和朋友劝说他的话内容一样:你不用还的,这钱不还也没有什么后果的。既然“不用还”,那么银行真的很慷慨仁慈,是个不折不扣的慈善家,也值得对这个慈善家感恩戴德;而他到时候“坚持把钱还了”,还可以唱唱高调:我这是答谢感激您的厚爱来了———这种心态真是滑稽。
根据那个学生本人的叙述,他不像贫困学生一样省吃俭用,合理开销,而是一拿到钱立刻买了电脑,甚至有1万元用到什么地方都不知道了。同时,学校的审查程序也很简单。按他的说法,学生工作处的老师看了他一眼,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审查,就盖了章。这反映了发放助学贷款时存在漏洞,助学贷款应该给真正需要的贫困生,审查程序不能走过场。
他说“还钱不是因为受到了监督和约束”,我再加3个字,使这句话意思更明确:“还钱不是因为受到了外界的监督和约束。”的确,朋友不会督促你:“你看欠债多不好,省点钱尽快还了吧。”而是说:“你不用还的,你不还也没有什么后果。”银行方面考虑成本等因素,不可能整天督促约束你。但是,贷款大学生的自我约束到哪里去了呢?内因在还款中本应起到更大的作用才对啊。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款时不必添加任何粉饰自己的矫情成分。要是还债的动因来源于感激,而不是诚信的拷问,我看要如期还款真的很悬乎。这种把还债当成报恩的观念,出自一个受过高等法学教育的人,让人诧异。每个贷款的学生在贷款时就应该牢固树立还债是我的义务的观念,就不会把履行义务的行为视为一种知恩图报的行为。两者的差异在于:感激没有约束力,由感激建立起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牢靠。
银行要解决还贷难问题,从这个还贷者的自白中也许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和学校联手加强对学生贷款资格的审查;加强外部对贷款学生的监督和约束,必要时要让违约者承担一点“后果”。同时银行不要忘记正告每一个接受助学贷款的学生:“我不是慈善家,你大可不必感激我,但你必须还债!”
摘自《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