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
豫建院〔2025〕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帮扶他们度过难关、安心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用于帮助我校学生个人或其家庭因突发状况导致临时性困难,给予学生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第二章 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家庭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二)父母或监护人因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导致家庭财产受损严重;
(四)其他造成家庭贫困,面临严重经济压力,在校的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确需资助的。
第六条 申请与审批发放程序:
(一)学生填写《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诊断书、住院记录、住院发票、受灾证明等)交予辅导员;
(二)辅导员进行初审并广泛听取意见,调研核查学生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报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三)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由系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协同将补助金发放至受助学生个人账户。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监督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使用原则:
(一)临时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上出现的临时经济困难;
(二)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学年累计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
(四)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只能用于受助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不予补助或取消其获得补助的资格并责令退回已发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的;
(三)生活中挥霍浪费,抽烟酗酒,经查实的;
(四)用补助金请客消费及其他违规使用补助情况的。
第九条 如工作人员在审批、发放等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违反工作纪律,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豫建院〔2017〕61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