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相关的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评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师生可在公示期内以口头、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1日-10月17日
公示地点:食堂正门公示栏内
举报电话:0371-67875023 67875015
联系人:常老师 张老师
办公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行政楼三楼301
纪检监察室 行政楼三楼319
电子邮箱:32825634@qq.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