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完善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制度
近日,住建部出台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分别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四个规定明确了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为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为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摘自2015年5期《工程建设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