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内部审计工作,落实上级有关审计工作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我校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学校发展过程中的监督保障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规精神,特制定我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二、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在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依据国家颁布的审计和会计法律、法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学校内部审计机构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国家规定的审计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国家规定的审计或会计专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五、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必须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建立内部审计档案,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六、学校内部审计机构按照上级和学校的要求,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各项维修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学校设施设备、软硬件等大宗资产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五)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对学校校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七、学校应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向校领导提出制止建议。
(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报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部门和人员,提请校领导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
八、学校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
九、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内审工作:
(一)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总结。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和半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半年度结束时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向主管校校领导汇报。对校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审计工作任务,亦应制定工作计划并上报。
(二)审计工作开展时,要严格按照有关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程序要合法合规,审计工作资料要齐全完整,审计档案整理及时,符合规定。
(三)对有关部门的整改工作要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四)在进行专项审计时,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审计时间和步聚、工作内容、具体审计目标、审计工作开展的主要方法等进行具体的规定。在审计结束后,要形成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论要明晰,针对性要强。要提出管理建议书,对如何进行整改提出具体的建议。
十、对审计部门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学校依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严肃处理。
十一、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学校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客观、公正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审计人员,学校依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