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度贫困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定的流程及说明
设备工程系
一、 流程及时间安排
1、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申请材料的收集;
(9月16号前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公示,公示时间9月16日——9月18日)
(1) 务必关注建档立卡学生,只要属于建档立卡户,不需再交其他任何材料。如学生自愿放弃申请,也务必留存相关工作记录;
(2) 首次认定所需材料:附件2(测评表)、附件3(佐证材料)、附件4(调查表)(任意一级公章)、附件5(申请表);
(3) 再次认定所需材料:附件2(测评表)、附件3(佐证材料)(已有材料可重复使用)、、附件5(申请表);
2、班级评议小组对测评分数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及评议,并汇总排名;
(9月20号前班级贫困认定名单确定并公示,并随即根据分配名额确定出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时间9月20日——9月25日)
(原则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应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从高至低依次获得,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换。)
3、最终结果班级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系部资助负责人。
4、9月26号前,系部评议结束,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9月26号——9月30号。
9月25号开始组织全系学生在30号前将信息录入河南省大学生资助系统。
二、 几点说明
1、 测评表(附件2)与佐证材料(附件3)较以往有改动,16、17级贫困认定工作按新办法执行。
2、评议小组不再打分,主要职责为收集资料、认真评议及负责收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诚信表现。
3、评议小组按班级签署承诺书(附件6)。
4、认定等级及分值有变化:特殊70、困难60、一般50;
5、认定人数一般在总人数3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