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2、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否予以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3、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学生甲因不满老师的批评教育,遂纠集多人,围堵校门讨要说法。则学生甲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学生甲的行为违法。学生甲纠集多人,围堵校门,扰乱了学校秩序,致使工作、教学等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害,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对于该行为应该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5、学生李某散布谣言,说明天晚上有八级大地震,造成众多学生恐慌,则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学生李某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对该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6、对寻衅滋事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的行为包括:(1)结伙斗殴;(2)追逐、拦截他人;(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4)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对寻衅滋事的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7、赵某携带烟花爆竹乘火车回家过年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是。过春节时火车上拥挤,赵某携带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很容易发生爆炸危险,从而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携带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8、甲去电影院看电影 ,为了安全起见携带藏刀防身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是。甲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藏刀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9、甲、乙在铁道边行走,无所事事,就捡起铁路边的石块向开来的列车投掷以寻找“乐趣”。他们的行为违法吗?
答:甲、乙故意向列车投掷石块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的规定,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0、学生甲到超市购物,超市的保安因怀疑甲盗窃了超市的物品,于是便把甲叫到保安室并对其进行了搜身。则超市保安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是。超市保安在法律上没有搜查消费者身体的权利,故超市保安搜查甲的身体属非法搜查,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1、小张闲着无事,突发奇想,想试一下警察的办事效率,于是便拨打电话报警,谎称遇到抢劫。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出动警力赶赴现场,后发现是一场人为的谎报案情。则小张的行为违法吗?
答:小张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的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对小张的行为,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2、甲男与乙女感情很好,经常发生两性关系,并且有时也互赠财物。则甲男乙女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违法吗?
答:甲男乙女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是通奸但并没有违法。通奸仅仅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不受法律制裁。通奸是建立在一定感情基础之上,虽然在交往中也有金钱的往来,但往往是包含着感情的互赠。与通奸有所区别的卖淫嫖娼是以金钱为基础的钱、色交易,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13、对卖淫、嫖娼等有关行为该如何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4、学生之间为了消磨时光、交流感情,玩输赢较小的麻将、纸牌的行为违法吗?
答:学生之间为了消磨时光、交流感情,打麻将、玩纸牌的行为是一种常见的娱乐活动方式,并不是赌博行为,因此他们的行为不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赌博行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
15、对赌博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赌博行为包括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6、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百元大钞去商店购物,商店发现假币后予以没收。则商店的行为合法吗?
答:商店的行为不合法,因为商店没有没收假币的权利。虽然在有些商店、购物场所、汽车站等处悬挂有没收假币的条幅,但是均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或者公安机关才有权没收假币;办理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假币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收缴。
17、赵某大学毕业,曾因打架被判过1年刑。现赵某准备报考公务员,则赵某能被录用吗?
答:赵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依法是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根据《公务员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8、甲把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甲进行了拘留5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则甲是否还需赔偿乙的损失?
答:甲受到了行政处罚,并不能免除他对乙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19、韩某于2017年曾经盗窃过同学张某的一部手机,价值400元,一直没有被发现。2020年,知情人王某向公安机关举报此事。则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韩某于2017年盗窃同学张某手机的行为,公安机关不应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瓜农张老汉进城卖西瓜,行政执法人员要对张老汉罚款200元。张老汉对执法人员说:“我怎么了?你们为什么罚我200元?”执法人员说:“无可奉告。”执法人员的做法对吗?
答:执法人员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1、司机吴某对交警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不服进行申辩,交警则指着吴某说:“再申辩我就罚你400。”交警的做法对吗?
答:因吴某对处罚进行申辩,交警就加重对其处罚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2、学生甲骑电动车违规行驶,被公安交警当场罚款20元,交警给甲打了张收条,甲拒绝接受处罚。甲的行为合法吗?
答:甲以交警给其打收条而不是法定单据为由拒绝处罚的行为是对的,于法有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3、对涉及毒品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72、73条的规定,涉及毒品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4)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5)向他人提供毒品的;(6)吸食、注射毒品的;(7)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8)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有上述第1至3项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有上述第1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对有上述第4至7项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4、把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没有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违法吗?
答: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5、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