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18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补贴对象为我校2023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全日制困难毕业生: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与原则
(一)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请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7月25日至8月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二)系统审核及学校初审(7月26日至8月31日)
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分类校验。系统校验通过,毕业生只需提供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不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类别的毕业生 ),提交所在系,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人工审核(7月26日至8月31日)
仅适用于系统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该类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资格认定机构盖章的纸质“人工审核用”表原件2份、证明材料2份、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主要包含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有的残疾证或特困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贷款合同》复印件、同一个户口下的本人及父母户籍信息复印件、非同一户口下的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所在系,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四)汇总复核并公示(9月1日至9月30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学校上报信息进行复核,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本校官网进行公示。
(五)拨付资金(10月底)
10月底前,补贴资金将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通知到位。各系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多种方式告知毕业生申请事宜,并向学生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学生知晓政策,并提醒学生认真阅读省级文件原文、申请操作说明、政策解读等,帮助其顺利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2023届年毕业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补贴待遇。
(二)严格审核。各系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在材料收取报送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学生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三)诚信、准确申报。各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申请不能通过、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不得是各类在职毕业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875027
附件:
1.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手册。
2.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原文件)。
3.各地市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负责机构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