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1-09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 浏览量: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豫办发电〔2026〕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26〕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行业各领域中,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特别是近五年来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不评选副厅级(含)以上干部,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原则上不参与评选,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一般不重复评选。

(二)表彰名额

“河南省优秀专家”设河南省优秀高端人才、河南省优秀青年人才和河南省优秀技能人才3个项目,我校推荐名额各为1名(优秀高端人才或优秀青年人才),如有符合条件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推荐1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河南省优秀专家”应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德才兼备、遵纪守法、为人正派,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成绩突出,在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在同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力。全职在豫工作1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具体条件如下。

(一)河南省优秀高端人才推荐评选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丰硕,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2.长期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填补国内空白,作出重要贡献;或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成绩显著,在推动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及促进学科创新发展方面贡献突出,业绩为省内同行专家公认。

4.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企业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社会责任感强。

5.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强省建设中,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实用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绩为省内同行专家公认。

6.长期在教育管理或教学一线工作,教育教学理念、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重大作用,业绩为省内同行专家公认,在一定领域或区域内具有重要影响力。

7.长期在卫生健康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在医疗技术、临床效果、预防保健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诊治疑难、危重病症等方面贡献突出,社会影响大,业绩为省内同行专家公认。

8.在理论研究、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等领域成绩突出,专业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作出突出成绩,业绩为省内同行专家公认。

9.在其他领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业内公认的优秀人才。

(二)河南省优秀青年人才推荐评选条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丰硕,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主持国家重大项目,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长期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或者在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或者在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5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人文社科领域,成果突出、主持研究成果或科研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相当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和重要价值,在推动社会发展、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业绩为省内同行专家公认。

4.长期在推进农业强省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一线工作,在创新创业、专家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对促进当地产业发展、提升乡村治理、解决就地就近就业带动群众富裕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业绩为省内同行专家公认。

5.长期在教育管理或教学一线工作,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起到带头作用,业绩为省内同行专家公认。

6.长期在卫生健康一线工作,医术高超,医德高尚,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7.在理论研究、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等领域,作出突出成绩,专业水平处于国内或者省内领先,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业绩为省内同行专家公认。

8.在其他领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业内公认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河南省优秀技能人才推荐评选条件

来自省内生产、服务、职业培训一线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技能型“非遗”传承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特定领域有独特操作技术技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专项竞赛、国家级行业一类赛、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奖牌的选手或教练团队核心人员。

优先推荐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民营经济主体创办人或法定代表人仍从事一线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日常工作任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所有推荐人选工作时间和年龄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时间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报送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老师请于1月13日前将《“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审批表》(附件2)及主要业绩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不超过30页)1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组织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李欢欢 联系电话:0371-67875012

附件1:“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审批表.doc

组织人事处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