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须知
发布时间: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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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须 知
1. 验收时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持经学院领导批示后的设备购买申请表和购货发票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2.验收时请带上产品说明书(应包括设备、货物的准确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注明使用单位) 3. 超过5000元的设备(包括成批采购)须附有采购合同。 4. 单件设备超过10000元或批量采购超过30000元,须附有专家论证报告。 5.经编号及填写设备卡片后,办理验收手续。 6.验收后请将验收单一联交财务处,自留一联。 7.验收时,由经手人、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共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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