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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4-15 [来源]: [浏览次数]:

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使党校工作科学化、 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 工作条例》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 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校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 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的专门机构,是学习、研究、宣传马 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科学发展观,尤其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的工作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学校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努力建设 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

第二章党校的组织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四条 校党委设立党校,各院(系)党总支设立党校分校 (以下简称分党校)。党校与分党校的建立与撤销由校党委批准。 党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党校在校党委和系党总支的 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党校校长由校党委书记兼任。党校下设办公室,挂 靠组织人事处,负责党校的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经费使 用管理、图书资料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分党校由院(系)党总支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分 党校校长由院(系)党总支书记担任。

第三章党校的任务和培训目标

第七条 党校主要任务包括:

(一)党员发展对象培训;

(二)科级及以上干部培训;

(三)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支委培训;

(四)举办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

第八条 分党校主要任务包括:

( 一)本院(系)新生入党启蒙教育;

(二)本院(系)申请入党学生培训;

(三)本院(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四)本院(系)党员学习培训。

第九条 党校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是:

(一)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全面地 了解和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增强“四个意识”、坚 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锻造过硬党性,在思 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 致;

(二)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着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党校主体班次和教学内容

第十条 党校主体班次是:中层干部培训班、党务干部培训 班、发展对象培训班和各种类型的专题研讨班。其中,中层干部 培训班按照校党委干部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有计划进 行;党务干部培训班,每届党务干部需至少轮训一次;发展对象

培训班,每年举办两期;专题研讨班,根据形势任务和学校中心 工作的需要适时举办。

第十一条 分党校主体班次是:学生党员培训班和学生入党 积极分子的培训班。其中,学生党员培训班,原则上每年一期, 力争使每位党员在预备期间能接受一次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培训班原则上每年两期,培训数量和培训计划由党校统一安排和 确 定 。

第十二条 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 教育作为党校教学首要任务,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坚持理论 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 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提高学员的道德 品行和精神境界。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根据 培训对象和培训任务,选择适当的培训方式和内容。

(一)中层干部培训班

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等方面的能 力,提高学员的宏观思维、战略眼光,增强廉洁自律能力,提高 学员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党务干部培训班

主要围绕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党务干部的职责,履行岗位职

责所应具备的思想道德素质,应掌握的工作方法、政策法规及相 关的业务知识和应具备的能力。

(三)党员培训班

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先进性、党性锻炼 和修养的再教育,帮助学员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使之从思想 和行动上真正入党。

(四)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 以及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帮助学员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 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五)专题研讨班

围绕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干部队伍 建设的迫切需要,研究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专题,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的专题培训。

第五章教学形式和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党校的教学采取长班与短班相结合、系统讲授和 专题研讨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辅之以社会调 查和社会实践活动。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丰富培训内容,提 高培训效果。

第十四条 聘请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校内领导干部、思政教师、党务工作人员以及校外专家学者授课,逐步建立 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素质高、以兼职为主且相对稳定 的党校教师队伍(党校机构及人员名单附后),各分党校研究确 定好人员名单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教学和学员管理

第十五条 分党校组织开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应提前一 周将培训计划报党校审批。培训计划包括教学安排、培训方式方 法、培训要求、任课教师名单、积极分子名单、学员自学书目等。 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本期培训工作总结、学员考试成绩、结业学员 名单报党校备案。

第十六条 中层干部培训班、党务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 和各类专题研讨班, 一般由党委相关部门在每学期初提出方案, 列入党校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党校要加强对参训学员考核,考核成绩以培训期 间的考勤、考察结果及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培训结束时, 对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应举行开班典礼和结业仪式,组织学员交流心得体会,评选并表 彰优秀学员。

第十八条 党校要强化学员组织纪律观念,每期培训要指定 专人做好考勤。参加培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特殊

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结业资格。

1.代听课、考试舞弊者;

2.两次以上(含两次)旷课者;

3.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者和其它纪律处分者;

4.请假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第七章教学场所与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 培训场所是党校工作的必备条件,有关部门要及 时提供必要的教学场所、设备等,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确 保党校培训工作的正常需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9年2月28日 学校党委印发的《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业余党校工作管理办 法》(豫建院党〔2009〕5号)同时废止。

附件:党校机构及人员名单

附件

党校机构及人员名单

、党校机构人员名单 长:梅 杨(兼) 长:刘振民(兼) 办公室主任:李 灏(兼)

二、宣讲题目、分组及名单

第一组主讲内容:党的历史

盛义岭、周香勤、徐蒙翔

第二组主讲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王永仁、阮春新、盛秋芳

第三组主讲内容:入党程序

李 灏、白 蕾、吕文杰

第四组主讲内容:党的全会精神

陈艳丽、白午光、杨 韶

第五组主讲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

吴文华、赵晓丽、冯永纲

第六组主讲内容:党的纪律

苏 磊、张宁宁、张永辉

第七组主讲内容:河南精神

贾 艳、高艳辉、闫 鑫

第八组主讲内容:意识形态

于志刚、刘广利、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