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 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 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 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 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 二条 本细则是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的基本 行为准则,是对教师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 师。在校工作的其他职工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 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 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 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 长的言行。
第五条 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
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 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 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 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 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 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第七条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 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 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 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八条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 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 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 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九条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 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 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 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 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教学行为规范
第十条 教师要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育人贯 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和全过程。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 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以正确的思想观点、严谨 的教风师风影响学生。遵循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 主体地位,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做到:
(一)突出价值引领。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正确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弘扬 优良传统,重视在教学实践中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培养学生 良好品质。
(二)精心组织教学。严肃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环节, 认真备课,认真教学,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 活动。持续吸收并拓展学术新知,不断充实教学内容。重视 教学效果评估与反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 学方式方法,提升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三)严明执教纪律。 服从教学管理,遵守授课时间, 端正教学态度。做好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学风建设, 维持课堂秩序,及时批评、制止扰乱课堂纪律的行为。注重 职业形象,课堂着装整洁得体,授课语言专业规范。
第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和其他场合有损党中央权威和
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 和违背社会伦理的言行;
(二)对教学工作范围内学生中出现的政治问题、纪律 问题、思想问题、学风问题等不处理、不引导;
(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工作中缺席、 迟到、早退,擅自停课、调课、找人代课;
(四)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评奖、岗位实习成绩评 定、毕业设计评阅答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学术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教师要坚持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的精神,增 强献身科教、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遵循学 术研究规律,勇于探索,潜心钻研,不断提高科学研究、社 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勇攀学术高峰。秉持 学术良知,遵守学术道德,努力做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第十四条 教师在学术研究活动中应做到:
( 一)秉持科学精神。 坚持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 态度,力戒浮躁学风,避免急功近利,实事求是,独立思考, 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
(二)勇于探索创新。 积极投身学术研究活动,瞄准学 术科技前沿,注重对前沿理论、关键技术的创新和攻关,加 强对原创性、系统性、引领性科学问题的研究。注重学术交
流、学科交叉,开放包容,团结协作,不断提升创新能力。
(三)恪守学术规范。 加强学术自律,坚持学术诚信, 遵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坚决抵制学术失 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自觉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第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一)故意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和计算数据、结 论或引用的资料;
(二)重复发表同一研究成果,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 文 献 ;
(三)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四)代写、购买、出售学术成果;
(五)伪造或虚报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 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六)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学术 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
(七)在学术活动中故意夸大或贬低研究成果的学术价 值或社会经济效益,擅自公布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或有 关机构鉴定的研究成果;
(八)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九)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或学校保密规定,对外泄 露保密的学术成果或事项;
(十)不正当获取学术荣誉,为了学术利益行贿,恶意 诋毁或歪曲他人的学术思想和成果,对正常学术批评采取报
复行为,侮辱、诽谤、恶意举报、诬陷,恐吓、压制其他学 术人员等;
(十一)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十二)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章 师生关系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教师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把促进学生健 康成长、全面发展作为首要责任,关心学生的成长进步,教 书育人,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循循善诱,构建尊师重道与 爱生乐教相统一的新时代师生伦理关系。
第十七条 教师在师生关系中应做到:
(一)尊重学生。 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真 诚了解和关心爱护学生,了解学生发展需要,鼓励学生正当 爱好,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二)关爱学生。 对学生有仁爱之心,关心学生身心健 康,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把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 题结合起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三)包容学生。 善于宽容学生的过错,积极引导、鼓 励学生,耐心教育每个学生,加强心灵沟通,努力促进学生 成长成才。
第十八条 师生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籍贯、民族、婚姻 状况、身体状况等因素歧视学生;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打击报复学生;
(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 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 取私利;
(四)胁迫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学生谈恋爱;利用职业 权利和影响力与学生发生性关系;性骚扰学生;
(五)利用对学生的影响,从事推销商品、服务等营利 性活动;
(六)指使学生过度从事与教育教学、学术研究、能力 提升无关的事宜,给学生造成严重心理影响和精神压力;
(七)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将师生关系异化为简单 的雇佣关系;
(八)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 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九)其他违反师生伦理的行为。
第六章 同事关系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教师应尊重同事,平等待人,致力于构建互 敬与互助、诚信友爱、和谐共进的人际关系。对于同事的教 育理念、学术思想、学术成果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发扬协 作精神,善于融入团队,乐于与同事进行专业交流与互助合 作,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第二十条 与同事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籍贯、民族、
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原因歧视同事;
(二)干扰或妨碍同事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 作;
(三)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伪造证据,以举报、 造谣等形式恶意中伤或诬陷同事;
(四)对同事实施性骚扰或与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
(五)恶意泄漏他人隐私;
(六)其他违反同事关系的行为。
第七章 其他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参 与学校管理与服务工作,维持校园和谐与稳定,维护学校形 象和声誉,为学校发展献计出力。
第二十二条 其他违规行为包括:
(一)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二)从事有可能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 为;
(三)有意破坏或煽动他人破坏学校设备和设施;
(四)未经学校允许,擅自使用学校的有形或无形资产 和资源 ;
(五)有损学校形象和声誉、合法权益或有违社会公序 良俗的行为 ;
(六)通过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 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七)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教师的举报、 受理、调查、处分和申诉等,执行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 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