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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2-27 [来源]: [浏览次数]:

豫建院〔2024〕58号

 

关于印发《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6日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传播先进文化、展现学校形象、引导校园舆论、推进校务公开、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信息交流、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新媒体平台,主要指以学校或学校内设机构名义申请、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微信、视频号、抖音、B站及其他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严格遵循“谁主办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工作要求。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建设必要的官方新媒体平台。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

第五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新媒体工作的备案、监管、指导及考核工作,具体承担学校官方微博、微信、视频号、抖音、B站及其他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建设。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视频号和具有工作性质的微博、微信、视频号等为二级平台,由各单位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各单位注册开通新媒体账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名认证,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账号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按要求完善注册和认证信息。各单位开设的新媒体二级平台账号名称要具体细化到部门或业务(如宣传部微信平台账号名称可为“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不得以“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建院”“建院”等学校名义命名和运营。

第七条 校师生注册开通涉及学校工作的新媒体账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名认证,开办前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告备案,账号名称不得包含“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建院”“建院”等类似字样,运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个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所在单位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八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账号实行审批备案和年审制。新媒体平台账号开通、主要信息变更及运营终止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见附件),提交党委宣传部核准并备案。每年12月份,各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年审。未年审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三章 建设运营

第九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优化发布内容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严谨性、合法性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违法、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条 新媒体各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微博、微信、视频号、抖音、B站等应侧重资讯传播、沟通服务功能,一般不得用于学校管理业务。APP移动客户端应侧重资讯交流、管理服务功能。

第十一条 新媒体各平台要建立运维团队,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发布信息应坚持立德树人和“主流、正面、积极、健康”原则,有思想觉悟,有政治高度,符合当代师生正确的价值取向,能够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二条 新媒体信息发布主要以校园信息资讯等为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单位最新通知公告、规章制度、部门建设、教学活动、会议报道、竞赛信息、学术交流、师生事迹、学校活动等方面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及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协同联动机制。校园新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学校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发布重要信息时由学校官方新媒体账号首发,学校二级新媒体账号要及时跟进宣传,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尤其是涉及学校重要工作事项或危机应对时,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建立新媒体信息纠错机制。各单位如在新媒体上发现错误或不当信息,须在发现的第一时间予以更正,并采取发布新信息解释、屏蔽或删除等措施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建立不当信息报告机制。各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违法律规定、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和主管校领导。

第十六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不得擅自泄露新媒体密码,不得利用新媒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发布有害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言论,不得从事危害学校、集体利益的活动,不得发布或冒名发布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的信息,不得发布不健康信息、图片或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散布不实信息煽动学生情绪,不得发布邪教、反科学的言论,不得随意添加网页链接,不得发布广告传销、有偿招聘等商业信息。如有发现,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定期对校园新媒体账号进行检查、评比,对运营管理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媒体平台进行通报和表彰奖励,对管理缺位、违反上述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止运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应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补充填写《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见附件),提交党委宣传部。

第十九条 本办法根据新媒体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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