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院〔2024〕57号
关于印发《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工作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工作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6日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工作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工作群在引导学校舆论、推进学校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工作群的管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QQ群、微信群、钉钉群,主要是指以学校名义建立的QQ群、微信群、钉钉群,以及各单位用于开展日常工作建立的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工作群。
第二章 审批与管理
第三条 以学校名义建立的QQ群、微信群、钉钉群及各单位用于开展日常工作建立的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工作群,须填写《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工作QQ群备案表》《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工作微信群备案表》《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工作钉钉群备案表》(见附件1、2、3),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禁止任何个人未经所属单位审核,擅自以“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建院”“建院”等类似字样及所属各单位、某工作项目的名义建立各类工作群。
第四条 各单位建立的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其成员应为学校、本单位人员。群成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各成员的群名片、群昵称等统一命名为单位+姓名(如:党委宣传部XXX)。因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原单位的,应主动退群。
第五条 各单位建立的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工作群,要按照“谁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监管责任,群主除自己外应再安排1名以上管理员协助管理,对本群成员发布或转发的信息进行审核监督,对违反群规的成员及时予以告诫、批评等处理。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各单位建立的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工作群,由群主负责本群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告知每一位成员遵守群规则。实行群成员入群审批制度,由群主和群主指定的管理员审核把关,并定期对群成员进行清理,及时清退、删除无关人员。工作群仅用于工作交流,群主和管理员对群成员发布的违规内容有权制止,有责任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第七条 各单位建立的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工作群,在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 各单位建立的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工作群,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严禁发布与本办法规定内容无关的、未经查证的信息。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三类。信息内容以国家大政方针、学校办学精神、办学成果、学校日常工作及各单位、学校事务信息为主。
第九条 各单位建立的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工作群,严禁发布和传播含有以下信息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九)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未取得互联网新闻资质的单位或未经政府部门同意,未经允许不得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刑事案件、疫情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各单位建立的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工作群,建立后未使用或者使用频率过低的要及时解散。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要求,于每年12月份,对各单位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的工作QQ群、微信群、钉钉群相关信息进行统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工作QQ群备案表
2.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工作微信群备案表
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工作钉钉群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