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院〔2024〕6号
关于印发《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12日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行为,避免在项目建设阶段形成后续隐患,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函厅〔2023〕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实训室项目,是指各单位申报的新建或改建的含有施工安装等内容的实验实训教学或科研类项目,不包含纯应用软件采购项目。
第三条 项目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等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论证要求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论证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实验实训室的使用率。所有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应立足于提升专业(群)的专业核心能力,充分考虑专业结构调整及各专业共享,拟建实验实训室的使用率最低不少于30%(学期实训课时/学期基本课时360节)。
(二)拟建项目地点选取。拟申报项目前,需与项目建设场所管理单位沟通商洽,合理安排场地,包括但不限于房间号、房间个数、面积、房间分隔方案、水电管线布局等。
(三)原有资产处置方案。如果属于原实验实训室升级改造项目,应有可行的原资产处置方案(原则上由项目申报单位将原有资产处置得当)。
(四)配套设施完善及升级。项目预算应包含标识、标牌、操作规程牌、水电管线布局等更新改造方案及预算。开关、插座、排插、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料必须使用正规一线品牌原装产品。房间内现有水路改造及配电改造具体方案需后勤管理处同意。
(五)信息化类项目建设。涉及到信息化、数据接口转换、应用软件等的项目需要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形成指导意见。
(六)装修设计和家具配置。装修设计和家具选型应首先满足使用功能为度,保证安全、注重环保、简洁实用、方便维修。
(七)安防设施及安全保证。房间内的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门禁设施等需满足相应专业实验实训室防火疏散及安全防范的要求,具体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并经过相关责任单位认可。
(八)严禁擅自改动建筑物主体结构,严禁擅自改变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更改消防安防设施,严禁擅自占用或妨碍消防疏散通道。
(九)各单位申报的实验实训室项目论证前,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实验实训中心提交论证申请材料。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总体原则是建设主体责任制。
第六条 实验实训中心应组织项目负责人、后勤管理处及保卫处有关人员成立项目安全督查组,定期对项目施工的安全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方立即整改,并向督查组汇报整改情况。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项目相关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工长)要牢固树立安全文明施工意识,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二)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文明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所有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印有公司名称的工装),持证上岗;
(三)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须定期到项目现场查看施工进度,进行安全巡查,处理相关问题;
(四)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经理(工长)须每天到项目建设现场;
(五)严格遵守用电、用水、用火、电焊等安全制度,做到“人走落锁、断水断电”;
(六)禁止擅自改动楼内结构(包含但不限于拆除承重墙、砌块式隔墙,增加砌块式隔墙,梁、柱、地面、墙面、顶面切槽、开洞等)及原有设施(包含但不限于配电箱及上一级电路、原有水路管路等);
(七)做好脚手架及人字梯等设施的牢固固定及安全防护措施,每次使用前须严格检查;
(八)严格落实电动工具的安全检查及安全操作;
(九)做好对项目所在建筑物的电梯、楼梯、踏步、门窗、吊顶、幕墙玻璃及室内外设备、设施等的保护措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恢复原样;
(十)对确需改动、翻动或移动的原有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吊顶、摄像头、应急灯、照明灯、信号器、开关插座等),须提前报备,施工结束后须恢复原状;
(十一)物品、设备搬运时应安全文明,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十二)禁止在施工现场及公共场所抽烟;
(十三)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环境干净、整洁;
(十四)项目施工期间,不得与校内人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摩擦、争端等矛盾。如有发生,立即停工;
(十五)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验收规定
第八条 提交验收申请。
(一)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起申请,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原件交至实验实训中心;
(二)项目申报资料、招标资料、合同、施工资料等随验收申请一起交至实验实训中心,对需要入账的资产准备好PDF格式的名称、物品、位置等信息识别文档和其他资料一起提交;
(三)房间内的水路改造及配电改造、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门禁设施等由相关责任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意见;
(四)安全督察组给出的督查整改事项完成情况专项验收意见;
(五)以上资料需提交PDF格式文档一份,复印件一份。
第九条 组织专家实地验收。
(一)实验实训中心收到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应优先选择项目论证专家作为项目验收小组成员,一般以不低于三人的单数为准;
(三)项目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需一同到场,项目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需到场随时对验收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四)对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是否能够达到建设初期拟定的目标以满足实验实训的实际需求进行评估,项目完成度低于90%不予通过验收。
第十条 项目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满足实训(实验)的实际需求,由验收专家给出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
(二)房间内水路改造及配电改造需后勤管理处按改造方案进行验收认可,形成专项验收意见;
(三)房间内的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门禁设施等须经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验收认可,形成专项验收意见;
(四)涉及到机房、信息化、虚拟仿真软件、应用软件等的项目需要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并形成专项验收意见;
(五)整改事项完成的时间目标。整改完成后需提交整改事项验收报告。
第五章 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校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论证申请表
2.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水、电、装修审核表
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安防设施审核表
4.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验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