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突出“书记抓、抓书记”,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扣紧责任链条,有计划地推进落实学校工作安排和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开新局、谱新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
(一)会议时间:书记工作例会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周五上午,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调整。
(二)参加人员:学校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各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各直属党支部书记,组织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党委书记调整参加人员,可以邀请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会议考勤:例会实行考核制度。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会后由代为参会人员向未能出席会议成员通报有关会议情况。
(四)会议主持: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
二、会议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内重要法规、党建业务知识等。
(二)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党委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三)部署落实学校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党建工作计划安排。
(四)听取各系党总支及党支部阶段性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的汇报、师生思想动态情况及重点领域工作汇报。
(五)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统战、群团等工作的新思路、新探索、新经验、新问题及新对策,交流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破解工作难题,推广特色亮点活动。
(六)安排部署临时性的涉及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重要工作。
(七)其他需要在工作例会上通报或研究的事项。
三、会议要求
(一)各系党总支书记需根据例会主题进行积极思考,做好相应准备,要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提升,并形成文字材料以供学习交流。
(二)工作例会做出的部署或决定事项,各系党总支书记应做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学校党委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落实的,要查明原因,问题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党总支书记工作落实情况和参加例会情况,将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考核内容。
四、附则
(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