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我们的重点任务是:
(一)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教学质量工程体系
一要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建设类专业体系。准确把握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和建筑业生产管理运行内在规律,巩固改造提升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等传统优势专业,优化调整现有专业,发展适应建筑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和适应城镇化发展的生活性服务业等新专业,围绕城市设计、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执法管理等重点,打造跨界融合的特色专业集群,形成一批省级和国家级建设类骨干专业。形成以土木建筑类工科专业为核心,建设管理、建设经济和建设法律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二要推行模块化、信息化、真实化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围绕建筑标准规范、建筑工法、建筑生产管理过程和建设法律法规,紧贴建筑行业生产管理关键核心技能,按照实际工作和工序建立实战化教学模块,打破课程分割教学模式,集成相关课程知识要点,将信息化、自动化技术与现有专业相融合,普及经济、法律和社会学知识,专业教学中普遍引入质量文化、建筑文化和建筑业工匠精神内涵教育。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等信息技术教学和应用为重点,牵头建立省级建设类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适合建设类职业能力培养的虚拟仿真中心。
三要建立符合企业和市场要求的教学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与建设行业学(协)会及建筑企业合作,建立质量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监控体系,建立教学诊断与改进机制,共同编制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四要推进开放办学。加强与美国、德国、日本等城市化进程完善和建筑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主动向国内先进院校学习。根据我省城镇化和建筑业发展战略及行业紧缺人才需求,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提升人才培养的开放度和竞争力。
(二)积极探索适应建设行业特点的“现代学徒制”,改革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要紧贴建设行业实际,遵循建设规律,以建立稳定的建筑企业人才队伍和城市管理基层队伍为目标,以推进与建设行业企业、学(协)会合作为重点,在全面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工学交替培养模式,与建筑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提升理论教学水平,增强实践教学能力,培养掌握建筑行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能,熟悉工程建设程序,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了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济、税收、金融、保险等基本知识,了解建设行业文化内涵,具备建设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
依托职教集团和行指委等平台,协调组织建设行业企业和科研单位、学(协)会等参与学院教学改革,共同制定全省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改进人才培养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并完善全省高职教育建设类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立全省建设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基础,与省内外有实力和有文化底蕴的城镇规划、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等各类企业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制定吸引建筑企业中的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校任教办法,推进校企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人才共育。
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企业合作开展具有建设行业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积极参加全省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建设,强化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素质和创业技能。围绕提升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精准就业服务机制,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巩固提高就业率,稳步提升就业质量。在建筑企业、产业集聚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适合建设类职业教育的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产教研综合实训基地。
(三)推进教师参与建设行业实践,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按照好教师标准,强化教师的师德师风和综合素质教育。结合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和省职称改革等政策措施,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制定教师到省住建系统、省重点建设工程和省重点企业实习锻炼制度,制订适应建设行业发展需要的建设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把及时掌握建设行业最新技术和管理发展动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学院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人才,推进教师梯队建设和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推动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严格辅导员准入与退出机制,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职业化、规范化。
(四)强化党委宣传教育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求实严谨、团结奋进”的校风,把建设行业“工匠精神”的特色行业文化融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加强与建设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工作,建立具有建设行业特色的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机制。推进思想政治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与专业实践相结合,与建设企业文化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教书育人责任,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改进和创新思想工作方法,加强网络信息化环境下的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拓展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五)全面融入建设行业发展,提升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能力
全面参与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培养、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建设科技等工作。结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建筑企业需求,与全省建设行业企业共同开展科技创新,与建设行业企业结成产业技术联盟,共建精品工程及典型工程资源库,共同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及建筑科技推广应用。通过现代学徒制等方式,为建筑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储备库。积极参加全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实施,创建全省建设类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类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大面向进城农民中建设人员的职业教育力度,按照准扶贫要求开展农村建设人才职业教育,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和村镇建设培养大批有用人才。围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贸区和“一带一路”重要物流节点区域优势,开展建设类职业教育合作。
(六)建立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改革创新制度和机制
进一步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深入贯彻学院章程,强化依法治校理念,全面推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治理制度体系。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正确处里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关系。发挥各类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拓宽师生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
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落实和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政策,在省住建厅指导下,在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面向社会依法依规公开招聘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选聘教职工、确定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逐步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
完善河南建筑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创新办学体制,探索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企业合作举办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
(七)加快推进学院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办学条件
以学院二期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对校园实施全面规划和科学布局,改进和完善师生的生活服务设施条件,优化水电和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推进智慧校园、绿色校园、文明校园建设。深化后勤改革,推进服务创新,提升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
(八)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建设的战略任务,保持理想追求上的政治定力,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教育党员坚守“三严三实”,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完善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和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学院干部与省住建厅及厅直属系统干部的交流轮岗机制,重视党外人士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细、抓长。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化廉政教育,强化监督问责,支持纪委工作。各系、各部门党组织都要担起责任。院纪委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三转”,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审查,严格追究问责,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