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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16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2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要求,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适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二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国标代码14181、招生代码6269

第八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有66年办学历史,学校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总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学校设有土木工程系、建筑系、工程管理系、设备工程系、建设信息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部),涵盖47个相关专业及方向的专业体系,全日制在校生1.4万余人。学校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707人,其中专任教师561人,高级职称教师113人,中原名师1人,河南省骨干教师1人,河南省优秀教育管理人才3人,河南省职教专家6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8人,河南省优秀教师3人,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等资格双师素质教师3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主任由书记、院长担任,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等工作的院领导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设有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监督监察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分工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监督电话:0371-67875015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校2022年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45个专业面向全省单独考试招生计划2800人,其中包括退役士兵单列计划20人。

  1. 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请于20223249时至26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请考生按时认真地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命题和考试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1.高中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为分数后相加,满分300分。折算办法如下:

    1)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45分,B等级折算为40分,C等级折算为30分,D等级折算为20分。

    2)思想政治、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5分,C等级折算为20分,D等级折算为15分。

    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职业道德、职业认知、人文和职业素养等,满分300分。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一份试卷),满分30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中职生和社会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满分3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退役士兵考生需于329日将身份证、退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达我校教务处审核。考生本人须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对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单招录取退役士兵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4.中职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与32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教务处提出申请。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300分计算。

    1)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中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3)取得(1+X)初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

    5.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且申请免试专业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可登录我校招生网下载《河南省普通高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并与32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身体条件要求。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2.录取程序。

    1)单招成绩 考生单招成绩可以通过我校招生网进行查询。

    高中生单招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折算分数+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单招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退役士兵单招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录取规则

    根据以上三类单招成绩分类划定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高中生单招成绩相同时,优先参考学业水平成绩等级折合分数,仍相同的按照语文的折合分数依次排序。

    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单招成绩相同时,优先参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分数依次排序。

    退役士兵单招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分数依次排序。

    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

    4)公示预录取名单。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预录取名单(含成绩)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5)上报预录取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学生完成学业,达到学校毕业标准,颁发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文科类专业学费为3700//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4200//年;住宿费标准拟定八人间500//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1.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学生顺利入学。

    2.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8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疫情防控

    学校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了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求考生入校后全程佩戴口罩,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做好个人防护。全体工作人员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请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

    编:450064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7502967875027

    真:0371-67875029

    学校网址:http://www.hnjs.edu.cn

    招生邮箱:hnjyzsyx@126.com

 

招生电话:0371-6787502767875029 传真:67875007 邮编:45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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