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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4-03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招生代码为6269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

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批准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并通过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文化成绩和艺术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的计分方法排序,总分相同时,首先按艺术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成绩仍然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课语、数、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章 附则

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75029、67875027

真:0371-67875027  邮编:450064  

学校网址:www.hn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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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年

 

招生电话:0371-6787502767875029 传真:67875007 邮编:45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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