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第二十七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 教育现代化 2035》和教育部《教师数字素养》标准,根据教育部 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关于举办 2023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第二十七届教师活动)的通知》(教技资〔2023〕14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河南省第二十七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我校教师以及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申报方式、材料与要求

1.预报名时间:2023年515日16:00前将作品题目、类型、团队成员等信息(见附件)报到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2.申报内容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二十七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3.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限额推荐。我校指标限额为20项,每件作品完成人限牵头申报1项。如成果上报总数超过限额,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推荐。

三、作品形式

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案例、优秀教育电视节目。

四、资格审定

项目作品要按照文件中所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设计、制作,要充分体现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学方式的变革,展现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过程,整合并利用优质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深度融合。课件、微课作品限作者一名;其它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三人,每位参加活动教师(第一作者)限报送一件作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加资格。

五、校内申报方式

请申报河南省第二十七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的负责人于2023年6月15日16:00前按要求将参赛作品以及项目作品登记表报到教育信息技术中心,逾期不得提交。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按照专家评审结果上传至申报平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铮  6787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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