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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

作者:时间:2018-08-31点击数: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1316号),为切实我校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偿时限

2011年起,我省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每年1031日前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1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代偿。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二、资助标准

1.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代偿。

2.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已由省、市财政代偿的,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财政只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如利息没有代偿的,先由毕业生垫付,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财政一次性补偿给毕业生。毕业后到本金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由学生自行负担。

3.专科(高职)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

艰苦边远地区详见附件1

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工作现场地处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核工业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在线申请网址:http://fwjc.gxzz.haedu.cn)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申请表格。

2.初审通过人员须完整提供表中所需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名,表内指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指定签名处须由当事人手写签名。

四、审批发放

1.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由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在学生代偿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1031日之前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递交的代偿申请表进行逐一审核,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并于每年1115日之前上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填写《汇总表》,并于1130日前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财政直管县直接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以此为根据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需求,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和名单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各市、县报送的《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经省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后,批复各市、县资助中心。

2.我省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服务期满,一次性代偿的办法。即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代偿资助完毕,并由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息,代偿资金发放到账前,学生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按期履行到期本息的偿付义务,如未及时偿还,造成的违约后果由学生自负。

3.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资助中心提出的需求,审核后对各市下达省级代偿资金和代偿学生名单。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资金拨付文件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省级资金和市本级应承担资金下达各县。各县在收到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后,应足额安排县本级承担部分,并按照确定的代偿名单在30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一次性存入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831

附件:

1.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2.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1

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一、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8个)

(一)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26个)。

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潢川县、沈丘县、淮阳县、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新蔡县。

(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2个)。

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确山县、平舆县。

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个)

伊川县、叶县、内黄县、原阳县、濮阳县、舞阳县、方城县、夏邑县、罗山县、息县、西华县、扶沟县、泌阳县、正阳县、汝南县。


附件2

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填报日期: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服务期

日至

服务年限



就业单位

必须全称填写

单位固话



身份证号


服务类型



银行卡号


开户行



服务基层经历

例:村官,2012.7.1-2013.6.301年,周口商水县汤庄乡西赵桥村;

特岗,2013.7.1-2016.6.30,3年,周口市淮阳县新站镇初级中学;


高校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金额(元)


申请代偿金额(元)



生源地贷款

贷款本金金额(元)


申请代偿金额(元)



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仅限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所在县填写)

单位公章:  


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服务期间工作单位有调动者,各服务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单位公章:


就业单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就业单位所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一)身

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二)毕

复印件粘贴处











(三)报

复印件粘贴处

(四)就业协议书

复印件装订或粘贴此处

(五)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复印件装订或粘贴此处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一份,申请人及经手单位应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在规定位置粘贴(或夹带)所需证明资料,并确保表内信息及证明材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复印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必须加盖高校(生源地)资助中心公章。

 

 

联系电话:5517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