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细则

作者:时间:2016-11-17点击数:

为了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教贷[2005]217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结合我校情况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助学贷款对象和条件

1、我院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编高职学生。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与入学审批表名字一致。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助学贷款须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贷款金额

1、学生贷款每学年一次,贷款金额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2、学生所贷款项总和包含:(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我院的收费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不能高于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三、贷款的申请

1、出具相关有效的家庭贫困证明(村、乡、县(市)三级证明盖章)。

2、贷款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后,交所属系审核盖章。

3、学生处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贷款人如实填写后,进行初审。

4、上级部门及银行再次审核无误后盖章生效。

四、贷款的发放

1、所有符合全部贷款条件的学生须经学校统一开设个人贷款活期帐户。

2、贷款进入学生帐户后,学生委托学院首先扣除贷款者所贷款项的学费和住宿。余款(生活费)分学期发给学生本人。

五、还款和计息

1、学生在贷款后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日期还付款息。国家对学生在读期间实行贴息政策,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全部由个人承担。

2、贷款学生办理结业、转学、休学、退学、被学院开除时,须还清个人国家助学贷款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贷款学生因家庭经济好转可提前还贷。

六、附则

1、凡是在院内诚信度不好、学习成绩多门不合格、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2、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张榜公示。

3、贷款人在毕业后要同学院保持联系,及时提供最新有效的联系方式。

4、其他事宜接上级有关政策办理执行。

5、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09年9月1日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 51 号 

邮 编 450064   电 话:0371-6787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