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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6-05点击数: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217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基本要求

(一)落实落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将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豫财教〔202214号)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各系要进一步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在落实好“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个学生在一年里只能申请一种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严格审核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学生。各系在审核、尤其是上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各要认真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当年自然灾害和不可控致贫等因素影响,组织做好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摸底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四)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做到应助尽助。各要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同时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做好后疫情时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摸清受助学生底数,加强支持保障。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相关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做好贷款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做好高职扩招后的学生资助工作。各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切实保证扩招后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好政策宣传,摸清需求,确保扩招人员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机会。

(六)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要结合2021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2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要积极处理积极沟通注重工作留痕。

(七)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各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用足用好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违规挪作他用;要确保相关资金专项用于特困生还款救助和资助中心机构建设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要通过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调动院系和一线工作人员受理贷款、加强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良性运行。

)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承诺书》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系都应该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开行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保管,务必要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

(九)“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十)加强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建设。各要按规定配备与学校规模及资助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时开展业务培训,严格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明确工作处室职责,做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责任清、账目明、档案齐。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包括五年一贯制后两年专科阶段)。全日制本专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211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0920日;4年制学生为2041920日;5年制学生为20429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4920日。请各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21116日。

借款起息日:20221116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66日起,各系进入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阶段。

67日起,各系进入2022-2023学年度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录入阶段。

2022级新生入学报到后各系完成专业和班级系统维护工作,开始网上录入信息。

96(含当日,各系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贷款规模模块报送20222023学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所有额度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101724点,各系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审核环节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系要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校园地)》(首贷填写),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各系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19日,校级贷款数据审核修改确定阶段,出现问题的系级数据及时修改。

1020-21日,学校对各系数据审核通过后通过学生工作处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示公告2天。同时学校将公告的具体网址于公示之前上报省资助中心。

1025日,全校贷款数据通过资助系统上报省资助中心。

1026-28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贷款系统中进行合同预处理,系统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

1131日前,各系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

111-3日,各系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系应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7日上午12点前,各系将纸质借款合同报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系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校资助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系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其他系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全院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系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今年贷款资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

1116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计财处根据学生学住费缴纳情况进行扣发。生活费统一发放到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上。由于1116日为开行开始拨付时间,将学、住费(以申请为准)划扣至我校账户时间相对滞后,请各位同学知晓相关情况。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各系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系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确保毕业确认工作顺利完成,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二)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各系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请各系贷款管理员勿在系统中直接删除用户账号,需要解除绑定或者重新绑定用户的,可联系校资助中心进行操作。

(三)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各系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进行详细登记,如有损坏合同,需提交损坏合同换取新合同。

(四)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系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五)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 》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系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各系还应通过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系贷款管理员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各系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认真做好本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本通知内容随后以文件形式下发,请各系保质保量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62

 

 

 

 

附件1:《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校园地)》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


附件1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校园地)

 

姓名

 

 

专业

 

班级

 

入学年月

 

电话

 

QQ号

 

电子信箱

 

家长姓名

 

家长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

通信地址

                      县(区)       乡(镇/街道办)               

邮政编码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仟   佰元整(¥:     )

本专科12000元;金额是100的整数倍

贷款申请人保证: 按时还本付息。

 

(签名加盖手印)

       

贷款期限

          日至           

贷款学生

身份证

复印件

 

(仅需正面,请裁剪整齐、大小适当后再粘贴)

家长

承诺书

本人同意(子/女)           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元;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按规定向学校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保证督促和协助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如违约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家长(签字加手印):           

                 

辅导员审批意见:

该生表内所填资料属实,本人已查验其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并已妥善保管。

同意该生申请贷款

辅导员签字:

                     

系审批意见:

 

同意该生申请贷款

 

系领导签字:

 

(学院盖章)

                  

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批意见:

 

同意该生申请贷款

 

领导签字:

    

(资助中心盖章)             

       

户口本

首页复印件

   

 

(户口本首页:盖有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那一页,

请裁剪整齐、大小适当后再粘贴)

户口本

家长单页

复印件

 

  

 

(在“家长承诺书”一栏签字那位家长所占的那一页,

请裁剪整齐、大小适当后再粘贴)

1.《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必须是双面,复印有效。

2.本表、身份证、学籍档案(考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姓名要求一致,否则不能申请贷款。

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暂不需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根据学校安排办理贷款手续(程序简便),新生入校前请妥善保管本表。

4.表中新生“学号”和“班级”入学后填写,“系、专业”可依据录取通知书填写。

5.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专科生每年申请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支付。

6.考取专升本可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7.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和赴基层贫困地区就业,符合国家政策的,由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8. 毕业时积极求职创业并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申请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2020年标准)。

9.在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并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若个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确实无法按期还清贷款的,可依据政策,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为了推进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并同意以下内容:

一、毕业后,贷款还清前每年12月自付一次利息,合同到期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具体金额借款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在没有还清贷款前,如果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高校,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贷款逾期一年未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助学贷款信息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如发生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等违约事项,违约记录将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自违约本息还清之日起至少保留5年),将可能会严重影响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对此,本人知晓。若违约,愿意承担违约后果。

三、本人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如果未按约定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有权自行或委托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人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或按约定程序更新后的通讯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若邮寄送达被退回,即视为本人下落不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任何一方通过媒体进行公告送达,一经公告即视为送达完成。

 

承诺人(签名捺印):

 

 校:(见证人签字、加盖院系)

 

年   月   日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 51 号 

邮 编 450064   电 话:0371-6787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