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0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24 点击数:

各高等职业学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20〕5号),现将举办2020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与时间安排

省级竞赛设赛项20项(见附件),竞赛时间原则上于2020年10月-12月期间举办,部分项目竞赛时间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安排。

二、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须是2020 年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指导老师和学生须为同校在籍。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省级竞赛。

三、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实行学校初赛、省级竞赛的形式进行。

(一)学校初赛。

各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部分本科高等学校,下同)都要举办技能竞赛活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竞赛工作,按照专业全覆盖的目标,突出类型教育特征,科学合理设立竞赛项目,组织班级竞赛、年级竞赛、系部竞赛等,积极动员学生和教师参加竞赛活动,把竞赛活动与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在全员参与竞赛、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荐选手参加省级竞赛。要通过表彰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工作者等,激励、调动师生参加竞赛活动的积极性,以竞赛方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省级竞赛。

省级竞赛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各项目竞赛规程参照2020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颁布的竞赛规程,或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同(或基本相同)赛项的竞赛规程。

每项目每校限报一个代表队(或按国赛赛项规程规定名额报名参赛)。参赛选手和指导老师要求参考2020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或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的赛项规程要求。

四、竞赛评判与奖励

(一)评判工作。

各项目竞赛的评判标准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教育教学标准为依据。省级竞赛各赛项的专家裁判组、监督组、仲裁组,由省教育厅聘请职教专家、学科带头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专家以及其他专家、技术能手等组成,负责评判和监督工作。

(二)奖项设置。

省级竞赛设个人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个人奖的获奖等次与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30%。对在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学生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奖(个人赛,每选手限1名辅导教师;团体小组赛,每组限1-2名辅导教师)。对于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比例为参赛单位的30%

五、竞赛组织与保障

(一)竞赛经费。

省教育厅拨付专项经费作为省级竞赛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命题费、评审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场地使用、赛场服务、耗材费等费用,给予伙食补贴等。学校组织竞赛活动,竞赛经费由各主办单位自筹。参加省级竞赛的参赛学校不缴任何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参赛学校自理。

(二)安全与保障。

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确保竞赛全过程的安全有序。要对竞赛活动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严格审查参赛选手的报名资格。

六、河南省参加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事项

本次大赛同时也是河南省参加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的选拔赛。参照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规定的项目、队数和人数,按照本次大赛的竞赛成绩,确定我省参加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的备赛选手。对于没有举行省级竞赛的全国技能大赛竞赛项目将举办选拔竞赛,或由省教育厅根据往届赛事情况等,指定有关学校确定选手直接进行强化训练,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如果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项目有所调整或有其他工作需要,我省将结合实际对省级竞赛项目、选拔赛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相关竞赛方案等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即时在由河南省职业教育于成人教育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发布。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