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程系2016年度贫困认定工作办法

2016年度,设备工程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对本系提出贫困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贫困认定测评、审核及认定工作。

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采取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办法。即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民主评议两个方面的不同因素分别赋值,再将两个方面赋予不同权重,叠加后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

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X)×70%+民主评议测评分(Y)×30%。

首先,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测评,得出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X),最高按100分计,所占比重为70%。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状况,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

X值在70分以上(含70分),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X值在60分以上(含60分),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X值在40分以上(含40分),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其次,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综合表现,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在《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上打分,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Y),最高为100分,所占比重为30%。

需要说明的是,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有嗜烟、酗酒、赌博行为的;

(二)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消费行为,如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者高档化妆品等的;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四)经常出入且沉迷于网吧的;

(五)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高档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的;

(六)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七)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

(八)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者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反校规校纪的。